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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院召开市院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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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陇南市检察院召开市院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市院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刚主持。
         会议全文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次推进会主要精神,以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焯同志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4次推进会议暨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讲话。
          就贯彻落实好有关会议和讲话精神,会议要求,一要坚持“一案一组、一案一策、一案一督、一案一推进”,加快案件办结。继续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异地用警,深入推动“六清”目标案件“清零”。一旦对涉黑和重大恶势力集团案件,两级院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联合办案组负责办理,对案件性质、取证定性难度等不同情况,逐案制定包括审查重点、办案策略、序时进度等内容的方案。对涉黑和挂牌督办的涉恶、重大分歧等三类案件强化指导,同时,要通过统一业务系统、电话等方式,跟踪掌握办案进展。二要做到“实质化、案件化、文书化、档案化”, 提高办案效率。对挂牌督办案件、涉黑、恶势力集团案件坚持100%提前介入,明确专人成立办案组,进驻公安办案点,融入侦查、合力办案。通过“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五步工作法,做到关键证据与公安机关共同取证,确保一步到位。同时,围绕侦查方向、证据标准等形成书面意见,并将介入、阅卷、提出意见等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查,做到“四化”要求。三要实现“同步深挖、同步督办、同步适用”,确保办案质量。继续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在讯问时发现有“保护伞”及检举揭发黑恶犯罪时,要及时移送线索。要主动与市纪委监委会签文件,坚持办理黑恶案件与查办“保护伞”案件同向发力。要与市公安局建立“双指导、双督办”制度,重大案件上级检察机关退查补充侦查同时,将退查提纲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共同对下指导、督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贯穿黑恶案件办案全程,律师参与率要达到100%,实现“三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