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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民企发展 公开听证人民监督——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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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次教训,我一定会对保护自然环境和林业用地高度重视,保证不会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希望检察院能从宽处理,给本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珍惜机会,今后严格遵纪守法带头保护环境,希望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一份贡献。”这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在公开听证会上的最后陈述。 
       10月22日,武都区检察院对宕昌县森林公安局移送的沙湾镇一品石料厂负责人邱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拟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这是自高检院2020年10月20日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武都区检察院按照规定首次举行的公开听证,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10余人参加旁听。听证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其他县院干警同步收看了听证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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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案情简要 
       2016年邱某与丈夫王某承包了沙湾石料厂,后邱某注册成立宕昌县沙湾一品石料厂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始生产,2020年3月,林业执法部门发现该厂采矿区域系公益林,且开采行为未经林业行政许可部门审批,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一品石料厂未经审批在国家公益林开采矿石,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行为,遂以非法占用农地罪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阅卷宗,核实相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对一品石料厂现场进行走访,认为一品石料厂依法办理了采矿权证,土管部门作为颁证部门也未要求办理林地许可证,并缺少林业行政主管机关事前认定该土地系公益林地的客观性证据。证实邱某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占用林地的证据不足,遂对邱某非法占用农地罪拟作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 
       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阐述了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对案件补充说明。
       3名听证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是否应予不起诉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对该案发表了意见并一致同意对邱某作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受疫情影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都很艰难,检察机关能积极落实慎捕慎诉刑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积极适用不起诉决定,是检察官敢于担当的体现,举行公开听证,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个人支持检察官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政协委员: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信力。对案件组织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大家的意见,是司法公开司法透明的体现,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很好体现,我同意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我认为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是合法合理的,邱某对沙湾一品石料厂的经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也曾作出了贡献,该案中,邱某也是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才开始生产,检察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很支持。 
      听证会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不起诉决定,既是武都区院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的务实举措,也是落实慎捕慎诉刑事政策的实际体现。对拟作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更是检察机关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的有效实践。 
       武都区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对涉案企业,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理性、客观看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