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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两当县司法局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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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两当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10月30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给予警告处分。 
       黄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没有按照司法所要求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及递交个人思想汇报,并屡教不改,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县司法局对黄某进行谈话教育,向其讲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和依据,并对黄某进行了警告。此次警告之后,黄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服从管理,加强自我改造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