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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风雪送温暖 一份来自法院的感动——康县法院上门发放执行款,一日执结17案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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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天空下着大雪,天气寒冷,道路结冰,行走困难,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靳从海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案件承办法官李社林的部署下,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康县法院周家坝法庭为王某、田某等17位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款13万余元。
       王某、田某等17位申请执行人在2019年8月经被执行人赵某联系,在安坪村田沟社道路硬化工程干活,该工程系另一被执行人宋某承包,赵某系工程负责人。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宋某、赵某并未按时结算王某等17人的劳动报酬。王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于2020年7月16日向康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周家坝法庭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宋某、赵某分别对17人的劳动报酬进行核算并约定了支付期限,但仍旧未主动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支付,王某等17人遂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某称该工程系自己承包,另一被执行人赵某是带工的负责人,其自愿承担17案的执行款。但被执行人宋某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以标的额大,筹集资金需要时间多次约期执行且到期后均未执行。2020年12月14日,案件承办法官李社林再次将被执行人宋某传唤到庭,责令当庭执行,但被执行人宋某仍找借口拖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宋某多次拖延、逃避执行,本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人筹集资金向本院交来执行款13万余元。考虑到案件申请执行人人数多且居住偏远道路湿滑不易行走,李社林决定给申请执行人“送款上门”,送款当天承办法官李社林因事无法前往,特安排执行局局长靳从海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周家坝法庭为17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行驶,靳从海一行到达时17位申请执行人已齐聚周家坝法庭。在安排17位申请执行人在审判庭就坐后,紧接着干警们开始核对申请执行人身份信息、发放执行款、指导当事人书写领款条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最终,17位申请执行人都拿到了自己久讨未果的辛苦钱,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连声对法院干警表示感谢,靳从海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挣钱也不容易,临近过年,这下你们可以开心过个好年了”。至此,17位申请执行人艰难的讨薪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最大限度让困难群众尽享司法温暖和便捷服务,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