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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两当:不起诉宣告+训诫 检察助力迷途少年“归航”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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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陇南市两当县人民检察院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依法进行训诫教育。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侦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在宣教仪式上,检察官分别向两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向其发出《训诫令》,引导其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告诫其今后要以此事为警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辨是非,敬畏法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走好人生接下来的每一步。随后,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分别对两人进行教育,期望其改过自新,回馈社会。

  不起诉宣告、训诫令,是我院首次对未成年人训诫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放纵,而是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深刻反省、迷途知返。惩罚不是目的,训诫也不是斥责,《训诫令》让其在心理上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避免以后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真正起到帮教作用。

  惩戒比挽救更容易,挽救比惩戒更重要,通过训诫的形式促进未成年人吸取教训、真心悔过,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去挽救每一位失足的未成年人,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