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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徽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创新“阳光调解”模式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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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面对改革全面深化,社会深刻转型,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的状况,陇南徽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阳光调解”模式,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定纷止争 “阳光调解”取得丰硕成果

 

  “阳光调解”是一种新型的人民调解模式,是指由一名首席调解员主持,对接“三调联动”、诉前司法确认,采取“12345”工作方式和“566”工作方法,邀请当地乡(镇)、村、社一些德高望重、办事公正、说话有威信、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干部、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察、律师、长者等担任调解员,村、社干部和双方当事人的左邻右舍、亲朋好友旁听,让大家评议,群众参与调解并跟踪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2011年6月份开始在徽县推行。

 

  在深度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过程中,徽县以“566”调解法对接“阳光调解”模式,并在全县280个调委会推广应用,成功调解了一批在当地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骨头案”“钉子案”“疑难案”,为“阳光调解”积累了丰富经验,完善了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面开展“阳光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5年以来,徽县各级调委会积极运用“阳光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使“阳光调解”在徽县大地落地生根、遍地开花,全县成立各级调解组织280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个,村(社区)调委会23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30个,共有调解人员1717人。2017年以来,全县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101件,调处成功5075件,调解成功率达99.5%,开展“阳光调解”964场次,涉案金额533.19万元,办理“三调联动”案件604件,诉前确认案件216件,各级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70余期,培训调解员1.75万人次,在各村民小组确定1至2名“阳光调解”信息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积极发展创新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陇南版

 

  形式新颖,群众乐于接受。在“阳光调解”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严格落实调解过程透明公开、调解人员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监督、相关群众参评、调解结果公正公平、现场以案释法的“六个坚持”原则,达到了人民调解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事后平稳,使当事人免于法律诉讼,减轻其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的要求,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刚柔相济,达到案结事了。“阳光调解”模式是一种法律与道德兼融、严肃与活泼相济,刚柔并举、有张有弛的调解方式,调解人员在当地都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够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出发,将工作经验、民间习俗、社会道德有机结合,坚持因人而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为当事人算好“五笔账”,使当事人容易接受,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以案释法,促进法治教育。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坚持“调教结合”方针,在“法律八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调解案例和调解过程,做好群众的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同时,对调解不成功的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引入司法轨道,实行诉访分离,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节约成本,促进和谐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便民利民、多元选择的解纷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阳光调解”模式的深入推广,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了有效化解,特别是重点化解了一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了各项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由于大量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徽县法院系统普通民事案件立案率大幅下降,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阳光调解”多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