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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法院:防疫部署 多措并举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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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全州法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这场硬仗。

  临夏中院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临夏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迅速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目前,全州两级法院均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专人督查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实。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口罩等必要的检测设施和防护物品,安排专人在主要入口进行值守,做好来往人员健康监测。购置消毒液对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办公场所进行消毒,重点加强立案、信访、安检部门的防疫工作,不断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在假期期间,各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照值班安排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到岗到人,实行疫情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于1月27日全部到岗,带班党组成员每天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2月3日返岗第一天,临夏中院院长马军实地查看值班场所、安检入口、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防控情况,并对消毒防护、疫情宣传、机关人员行踪内控、事项报告等方面又作了具体要求。

  积极开展防控宣传。充分运用微信、LED显示屏及张贴公告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编制临夏州法院疫情防护手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警和群众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坚定防控信心,形成群防群控、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临夏州法院发出“倡议书”,倡议全州法院广大干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推送疫情防控宣传微信24篇。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布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积极引导群众优先使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登记立案等诉讼事项,通过网上立案、网络查控、视频接访等信息化方式办理立案、执行等业务,及时联系协调因受疫情和交通影响无法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指导其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临夏市法院

  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工作部署会,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临夏市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自觉做政治责任的担当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觉做疫情防控的引领者。在主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工作。

  自觉做正向舆论的传播者。带头学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宣传疫情防护常识,教育引导身边亲友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自觉做防控疫情的践行者。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密切联系工作方式,落实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定期对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区及机关食堂等区域进行全方位消毒工作。

  临夏县法院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申请延期的,原则上同意改期。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旁听案件的,一律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网络直播旁听。

  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临夏县法院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等诉讼活动。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

  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必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中财产查控、处置等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影响的,暂缓采取强制措施。

  广河县法院

  为积极配合广和县委、县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 广河县法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力投身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

  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防控疫情的严峻形势,对广河县朝阳小区进行疫情防控摸排,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忽略。

  要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值班安排表,抽调人员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到岗执勤,开展工作。

  要做好自我保护。在摸排期间,抽调干警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同时,加强值班应急力量,安排干警24小时在广河县朝阳小区值班,加大对外出人员的劝导,对入小区人员进行详细询问登记,确保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和政县法院

  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当前最新疫情防控形势,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舆论引导,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谣言制造和散布,不转发非官方疫情相关信息。

  和政县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要采取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在开展安检的同时加强来诉来访人员体温检测、口罩防护的检查。

  购置医用口罩、电子测温仪、消毒液等设备,倡议不串门走亲访友,外出及时报备。

  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密切联系工作方式,落实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干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疫情防控需要随叫随到,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东乡县法院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安排部署和省州县委及上级法院相关指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近期诉讼等事项的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庭审、接待、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承办法官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2020年2月3日开始,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甘肃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提交或邮寄提交,也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承办法官,咨询相关事宜。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具备条件的,可安排网上开庭审理或线上调解。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来院办事人员应自觉按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应配合医务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办公区、审判区均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和个人卫生,并配合进行相关检查。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诉讼保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东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联系电话:0930-7124193

  永靖县法院

  紧急动员全体干警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对全体干警及亲属进行大排查和统一登记,落实信息日报制度。

  严格执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规定,对机关和各基层法庭开展消毒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发布微信公众号通知,及时调整诉讼服务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全体在职党员纷纷响应永靖县委号召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各居民小区成立临时党小组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的通知》精神,迅速主动到居住地小区临时党小组报到,协助小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佩戴党徽、着志愿服,按照临时党小组组长安排,在所在小区进出口设立疫情防控点,协助和监督物业公司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健康知识传播、交通疏导、检查登记、体温检测、公共区域和人员消毒、环境卫生清洁等防控工作。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一份力。

  积石山县法院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石山县法院党组向全体党员、干警及工作人员发出倡议:

  全体党员、干警及工作人员要坚决靠牢靠实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紧迫感,时刻准备、勇于担当、践行使命,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

  减少非必要接触。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务必记得佩戴口罩,医用口罩尤其是外科口罩能挡住大部分含有病毒的飞沫。

  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少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严格疫情发布的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引导周边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消除社会盲目恐慌,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科学防控。

  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疫情筛查工作。近期有外出经历特别是有进出疫情重点地区或者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的干警及家属,要及时向单位报备行程,自觉进行14天的居家观察,如有不适请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有密切接触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史者,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和疾控部门报告,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

  妥善安排工作生活,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和通知,保持积极乐观心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假期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照值班安排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到岗到人,如在值班期间发生相关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

  同时,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进行了公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