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期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有效防控疫情风险,2月17日上午,临夏中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审被告人马某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
开庭前,主审法官提前与支持抗诉机关临夏检察院、原审被告人羁押所在地广河县看守所以及临夏法律援助中心沟通联系,尝试四地连线,在“云间”开庭。为保障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还为其依法指定了辩护人。检察人员、辩护人积极支持配合,书记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准备调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提前登陆云间网上庭审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熟悉各方使用步骤,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上午9时30分,网上庭审正式开启,各方终端设备成功连线登陆网上庭审平台,视频清晰,语音流畅,信号稳定。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庭按照法定程序核对原审被告人身份信息、进行法庭讯问、引导举证质证、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主持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不到50分钟便顺利完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检察人员、辩护人对便捷的网上庭审共同点赞。
疫情爆发以来, 临夏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法加快刑事案件审理进度,着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2月12日,根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使用互联网法庭的通知》要求,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使用互联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全州法院疫情期间坚持依法公正与高效便捷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公正审判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互联网开庭方式积极审理刑事案件。截至目前,全州两级法院完成刑事案件网上开庭3件。下一步,全州法院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网络实现庭审“面对面”,做到抗击疫情、庭审不停,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不停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