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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两级法院全面开启“云审判” 力推新模式常态化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2-19 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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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诉讼案件面临延期积压风险,为寻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求的平衡,临夏州两级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做到线下防疫线上办案齐头并进。为减少人员聚集,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利用移动微法院、云法庭、微信等互联网信息手段,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

  临夏中院

  上诉人李某某诉被上诉人郝某某离婚纠纷上诉一案,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提前和本案当事人沟通是否延期或使用互联网法院系统开庭,原被告均同意使用“云间”互联网法院庭审系统开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技术室的配合下进行设备调试,整理并录入案件信息,并让当事人在家提前熟悉互联网法院庭审系统的使用方法。通过“云间”系统,当事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就能看到庭审全景画面。

  2月17日上午,清脆的法锤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宣布庭审纪律。屏幕里,双方当事人详尽地向法官陈述诉辩意见;屏幕外,书记员飞速地记录着庭审全过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在线庭审顺利结束。

  同日,州中院采用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审被告人马某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

  上午9时30分,网上庭审正式开启,各方终端设备成功连线登陆网上庭审平台,视频清晰,语音流畅,信号稳定。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庭按照法定程序核对原审被告人身份信息、进行法庭讯问、引导举证质证、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主持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不到50分钟便顺利完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检察人员、辩护人对便捷的网上庭审共同点赞。

  临夏市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1日通过“云间”法庭,利用互联网进行了首次线上庭审。

  一根网线、一台电脑、一部手机,授权登陆“云间”,身处两地的当事人出现在了临夏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

  庭审期间,当事人都没有出席法庭,核对身份信息、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均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隔空”进行。该案系一起原告李某要求段某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临夏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公告程序,原计划于2020年2月11日开庭审理该案。然而,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庭审陷入两难,一是要在疫情期间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人员少接触、少聚集;二是当事人经常打电话催问开庭时间,希望尽快处理纠纷以减少损失,又因该案是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证据较少且均为书证,易于从客户端通过图片的方式展示,因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张梅立即与技术室主任蔺中卫联系,请求提供技术支持,决定通过互联网远程审理该案。技术室工程师魏居诚同志加班调试设备,为远程庭审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在预约法庭后,参与该案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收到了庭审系统云间自动发送的开庭通知及会议号,通过通知上的网址下载客户端,在家中通过手机APP在开庭准备时以会议号登陆云间庭审系统,参与了这场“隔空庭审”。互联网连接成功后,庭审正式开始,在庭审中,当事人通过手机将证据扫描上传,法庭组织在线举证、质证、陈述,并由书记员通过同步语音识别系统,制作庭审笔录,最后法官发起签名,双方当事人在确认笔录无误后,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客户端,在庭审笔录上进行了电子签名,这场历时一小时的“隔空审理”正式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全面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疫情防控期间,临夏市法院以开展远程庭审进行司法服务的做法表示了高度赞扬。

  2月12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利用“云间”法庭,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临夏市人民法院在防疫期间,利用科技优势,又一次使用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

  2月17日,临夏市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利用互联网“云间”法庭,开庭审理了四件民事诉讼案件。

  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书记员、案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入庭审界面,庭审平台上清晰展示出法官、当事人以及庭审笔录的画面。虽然与正常时期庭审活动不同,当事人未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环节一应俱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主审法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展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条理清晰、节奏井然,顺利地完成了所有的法定程序。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临夏县法院

  2月12日,通过网络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中,审判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连线参与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四十多分钟,期间视频连线效果清晰,庭审井然有序。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网上签署了庭审笔录。

  2月14日上午,临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网络庭审,这是临夏县人民法院首次联合检察机关、看守所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

  法庭上,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戴着口罩,公诉人、和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眼前的屏幕上显现着三地连线的实景,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伙同他人于2018年10月在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陇西县流窜盗窃作案4起,盗窃财物价值2.6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某认罪认罚,并提出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控辩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有效地质证,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进行了宣判。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了直播。

  临夏县人民法院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案件审理法官邀请当事人关注公众号并建立一对一的案临时“微信调解室”,法官全时制在线解答、处理案件、告之开庭时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方式送达26件,调解8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直线“微沟通”与“微交流”,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往返路途之苦,节省了费用,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调解率和办案效率。

  广河县法院

  2月13日,广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广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了互联网线上开庭。

  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入庭审界面,庭审平台上清晰展示出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庭审笔录的画面。虽然与正常时期庭审活动不同,公诉人、被告人未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环节一应俱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主审法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展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条理清晰、节奏井然,顺利地完成了所有的法定程序。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康乐县法院

  2月17日下午,康乐县法院借助互联网云法庭,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庭前沟通协调,本案原被告均有条件参与网络庭审,我院决定采取网络视频开庭方式审理此案。在审判庭现场,我院主审法官张明清通过实时视频,组织两位当事人通过“出庭”微信小程序参与庭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整齐佩戴口罩,在法官的远程主持下原告代理人和被告面对手机终端在线参与诉讼,三方通过互联网云法庭实现了一场无接触的特殊庭审,开启了疫情防控期间康乐县法院线上开庭模式,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和政县法院

  "原告,您那边能听到声音能看到画面吗?”“能听见,画面也清晰。” “被告,您那边声音画面有没有问题?”“可以,都没有问题。”

  2月19日上午,在和政县法院中审判法庭内,只有审判人员,没有当事人。此时审判席前方的电脑屏幕显示着案件当事人的头像,双方虽都在临夏州境内,但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和政县法院运用”云间法庭“远程庭审系统帮助双方当事人分别坐在自家参加庭审活动。

  上午10时,原被告双方如约出现在线上。在法官敲响法槌后,庭审正式开始。证据展示、双方质证、法官询问……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一场通过“云间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发起的远程视频庭审顺利结束。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通过网上开庭这一方式既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避免可能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能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及时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尽可能地减少群众讼累。临夏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在案件开庭、案件调解、案件讨论、执行查控、执行保全等审判执行工作环节中实现全覆盖,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临夏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