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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公安:“七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州经济发展和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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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临夏州委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甘肃省公安机关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若干措施》,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做到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两不误,临夏州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推出 “七项措施”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州经济发展和企业复工复产。

       推行“非接触”业务办理

  采取“足不出户网上办”、 “部分业务延期办”、“紧急业务现场办”等便民措施,做到“人员不见面、审批不停断、服务不降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甘肃公安微服务”等平台网上预约或办理户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业务,随时随地“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办理结果不可撤销的证明事项外,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用人员在办理落户、姓名等户籍项目变更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即予审批。

       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在临落户、户口迁移等业务或复工复产企业申请建立单位集体户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制度,先行审批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补充齐全。

       开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为急需用证的复工复产企业职工(省内户籍)以及医护、军警及其他承担防疫任务的人员,开通加急居民身份证制证“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复工复产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凭劳务合同等相关凭证即可在属地派出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业务。

       延长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和居住证签注期限

  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临夏州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60天;对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居住证,无论持证人是否及时返临,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60天。

       实行预约办理和集中上门服务

  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简化手续,预约集中办理。对确有需求的企业,上门服务、上门送证。对因疫情造成居住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对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在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业务时,社区民警不需入户核查,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签发(签注)。

       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

  对有急、难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和相关员工,可由企业直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加急服务,预约办、即时办或上门办。

       (临夏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