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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两级法院开启“云审判”新模式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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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州两级人民法院利用移动微法院、云法庭、微信等互联网信息手段,全面开启“云审判、云服务”新模式。

  临夏州两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利用移动微法院、云法庭、微信等互联网信息手段,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全面开启“云审判、云服务”新模式。

  “通过网上开庭这一方式既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避免可能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能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及时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临夏州中院院长马军说。

  “隔空庭审”民间借贷案

  一根网线、一台电脑、一部手机,授权登录“云间”,身处两地的当事人出现在了临夏市法院审判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

  2月11日,临夏市人民法院通过“云间”法庭,利用互联网首次开展线上庭审。此案系一起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段某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预约法庭后,参与该案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收到庭审系统“云间”自动发送的开庭通知及会议号,通过通知上的网址下载客户端,在家中通过手机APP在开庭准备时以会议号登录“云间”庭审系统,参与“隔空庭审”。

  “线上庭审”贩卖毒品案

  2月13日,广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广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线上庭审”。

  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进入庭审界面,庭审平台上清晰地展示出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庭审笔录的画面。庭审环节一应俱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主审法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展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条理清晰、节奏井然,顺利完成了所有的法定程序。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网络庭审”盗窃财物案

  2月14日上午,临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财物案件进行“网络庭审”,这是该院首次联合检察机关、看守所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伙同他人于2018年10月在天水、定西等地流窜盗窃作案4起,盗窃财物价值2.6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进行宣判。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

  “远程庭审”离婚诉讼案

  2月17日下午,康乐县人民法院借助互联网云法庭,远程开庭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经过庭前沟通协调,此案原、被告均有条件参与网络庭审,该院决定采取网络视频开庭方式审理此案。

  审判庭现场,主审法官通过实时视频,组织两位当事人通过“出庭”微信小程序参与庭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整齐佩戴口罩,在法官的远程主持下原告代理人和被告面对手机终端在线参与诉讼,三方通过互联网云法庭实现了一场无接触的特殊庭审,开启了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庭模式。(临夏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