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明某、徐国某、李天某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在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招聘部分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聊天等渠道散布虚假宣传,招揽被害人到临夏市华山医院和临夏博爱医院就医。采用篡改医疗数据、虚构或夸大病情、疗效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接受治疗或手术,并在治疗中使用不合格医疗设备。通过恐吓、胁迫、停止手术等手段骗取或勒索被害人财物,有组织的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杨明某、吴天某、李天某、徐国某为首要分子,以洪东某、徐开某、左忠某等2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法院邀请10名人大代表、8名政协委员、4名纪委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