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十里,7月7日,临夏州永靖县法院对5件执行案件困难申请人家庭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余元,使困难申请执行人从一纸文书到权益实现,让“冰冷”的法律条文也有了“温度”,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经过办案人员认真收集相关案件线索,实地调查困难当事人家庭情况,积极联系基层组织,综合审查案件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审批,最终决定向追索劳务报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符合条件的5个案件的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对黄某某、潘某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救助金额为8.33万元;对何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救助金额为4.67万元;对马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救助金额为9.03万元;对汪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纠纷案件,救助金额为3.4万元;对赵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救助金额为4.5万元,共计发放救助资金29.95万元。
“感谢永靖法院,感谢法官,这笔钱对于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拿到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人纷纷向执行法官道谢,在他们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永靖县法院党组成员张维军、执行局局长安济荣将司法救助资金送到赵某某家中,并向他们表达了关心和问候,鼓励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赵某某夫妇们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今后的生活难题,希望他们将国家救助金用好,解决好家庭的实际困难。赵某夫妇表示:“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大家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我们会好好利用这些国家救助金,努力渡过眼前生活的难关.....”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今后,永靖县法院将大力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持续不断地把惠民生的好事办实、办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让司法救助工作成为汇聚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