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夏河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于4月8日上午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辩护人出席法庭辩护,被告人交某某在夏河县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了庭审。本次庭审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既确保了检察业务在防控疫情期间高效、正常运作,又切实减少了疫情风险。
被告人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阻,暴力袭警,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交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公诉机关基于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经过庭审,夏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全部采纳了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该案罪名及量刑的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交某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的要求,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案件安全,该案的快速办理有效打击了涉疫情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甘南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