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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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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南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过硬的业务素能,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全面推进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用实际行动诠释使命担当、以铸盾亮剑护航平安甘南。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全州检察机关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办案组、案件指导组,先后3次调整充实州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召开院党组会议16次、检察长办公会议5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9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会议40次,专门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州检察院办案组和包案指导组三年来先后20余次赴县、市院对案件办理及时进行指导,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庭审进行跟庭指导。州检察院重视督导检查,采用定期督导与逐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以“季督查、季通报、季研判”形式,每季度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调研督导,三年来开展定期督导12次,逐案督查16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规范提前介入。截至目前,两级院已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6件36次,均通过案件讨论、提前阅卷等方式,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进行指导,对侦查取证方向等提出意见建议。针对前期提前介入中出现的介入不规范情况,州检察院与州公安局先后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甘南州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提前介入工作。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的第一要务,狠抓案件质量效果,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制度陆续召开州、县两级检察官联席会议28次,对县市院请示报告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目前,全州所有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都经过“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三是加强配合协作。在案件办理中,我州检察机关注重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案件讨论、庭前会议等形式就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分歧与及时沟通会商,2018年12月28日,州检察院与州法院召开两长联席会议,就协作配合等五个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2019年5月7日,与州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2020年4月,与州公安局出台《甘南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庭审观摩、庭后评议提出要求。上述机制的制定,对全州公、检、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四是注重庭审质量和效果。全州两级院对涉恶案件庭审组织和保障工作高度重视,通过风险评估、制定预案、包案组现场指导等措施,做到庭审质量和庭审效果双提升。在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张某某等4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在为期一周的庭审中,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包案指导组成员全程旁听,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记录,每天晚上召开会议针对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答辩重点等问题进行指导,在本案审理网络点击率过千万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五是果断抗诉成功改判。卓尼县检察机关办理的徐天平等三人寻衅滋事案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县检察院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后,被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改判认定为恶势力。

      深化线索排查,助力“打伞破网”

甘南州检察院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工作要求,制定《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和移送办法》《甘南州人民检察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涉黑恶线索排查、核查力度。相继完成省检察院确定的10条重点线索的监督核查工作,并对省检察院交办的5件线索,州扫黑办转办的1件线索,全部进行了核查。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和工作中发现的33条线索全部向各级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进行了移交,并加强跟踪监督。其中,玛曲县院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后,1人被县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公职,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迭部县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发现非法讨债和阴阳合同线索,将该线索移交县扫黑办,后经迭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已对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判决,做到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步深挖、同时查处。

      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针对发现的社会治安、乡村治理、行业监管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市、县政府、公安局、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发检察建议,三年来,累计制发28件,收到复函31份,极大推动了行业领域的自查自改工作。其中,合作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更高杰等人强迫交易案过程中,发现知合么村村民存在垄断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排挤本村以外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等违法行为,向合作市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合作市政府在3日内成立合作市场建设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分陆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工作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于2020年8月被省院评为“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成效。州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中设立了“扫黑除恶”专栏,经常性发布和转发各类扫黑除恶相关信息。同时在检察内网平台设置“扫黑除恶专栏”,发布相关文件和信息,供广大干警学习参考,也为各院搭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二是利用全州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设置宣传台、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法律咨询。三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律八进”工作相结合,在乡镇街道、公司企业、单位学校等开展专题培训。检察业务骨干作为州委宣讲团成员,多次赴各县、市、乡镇、学校,为公安干警、基层干部群众开展专题讲座,收到了广泛好评。四是结合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讲,以法治宣传结合典型案例的方式,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指证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五是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专项培训。按照州委统一安排,州检察院多次组织办案骨干,先后为六个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培训,并作为州委宣讲团成员为为基层干部群众开展专题讲座,如在甘南州党校举办的“甘南州脱贫攻坚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长)专题培训班”上做了题为“扫黑除恶基本知识和工作措施”的专题培训讲座,均受到广泛好评。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到收官之年,三年来,全州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履职、担当、作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贡献了力量。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州委、省检察院对今后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的具体要求,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的沟通协调与监督,进一步积极参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和支持相关行业领域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经验做好转化和应用,为更好的推动甘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