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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启动开展黄河上游 (甘南段)水源涵养地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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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甘南州检察机关与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部署开展保护黄河上游(甘南段)水源涵养地草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正式启动,此次专项活动旨在为民办实事,通过集中摸排发现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办理草原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严惩一批破坏草原生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林草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漏洞;通过高质量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行政监管机关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补偿林草资源、修复生态环境,形成黄河上游(甘南段)水源涵养地草原生态资源的保护合力。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主要监督重点有:(1)草原资源类:临时占用草原、非法占用草原、污染草原和土壤环境、破坏草原植物资源、破坏草原动物资源、牧业违规使用草原、其他破坏草原违法行为。(2)森林资源类: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违法行为、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采取补种措施后,未就代为补种的费用向违法行为人追缴的;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未采取要求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3)日常监督管理:过度放牧、过度开垦农田、车辆碾压草山等其他行为破坏草原植被的,导致草根和沙土裸露、草原沙化、草原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等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实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检察监督。

专项监督活动中,甘南州两级检察院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的协作,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席会议等系列制度。并对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办案数据、活动成效、典型案例,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保护好甘南州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为全州草原生态资源保护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