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考核验收甘南州“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工作
5月28至29日,省司法厅验收组到甘南州考核验收“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
考核验收组先后深入合作市当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夏河县吉仓司法所、碌曲县玛艾司法所、迭部县益哇司法所、腊子口司法所、卓尼县纳浪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实地查看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资料和台账,并与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情况。考核验收组对甘南州“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考核验收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设“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于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认真学习研究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其考评标准》,以“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为标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各界各类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要全面加强司法所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推进法治甘南、平安甘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司法所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司法所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