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甘南州卓尼县公安局经侦大接到群众宁某某报案称:“我向范某某以218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重型自卸车,并签订《二手车辆购买合同》,但支付50000元车款后,发现该车辆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范某某故意隐瞒事实,骗取钱财后无法联系,请求查处。”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因债务缠身,无力偿还,在得知被害人要购买重型自卸货车的情况后,遂产生了以卖车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在明知其欲出售的车辆不能出售、转让、出租、无法履行约定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仍与受害人签订车辆交易合同,收取购车款50000元。在掌握到范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后,民警于2月15日将其传唤到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对自己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