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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中院:司法协作守护绿水青山 服务群众生态保护需求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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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是黄河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和黄河、长江上游灌源区。长期以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全力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按照相关规定,甘南州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合作市人民法院集中统一管辖,并成立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归口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与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受理、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总结研判影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针对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堵塞治理漏洞,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共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防线

       

  全州法院加强与同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证据提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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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州中院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甘南州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全州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同时,强化诉调对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相关案件的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强诉源治理,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车的作用,在美仁草原、尕海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旅游区开展涉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类案件巡回审判,对相关纠纷实行“先行赔付”,及时调处生态环境旅游纠纷,服务全州生态保护和旅游业健康发展,服务“五无甘南”建设。

     

零距离服务群众生态保护需求

       

  甘南州中院出台《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全州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多元解纷、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最强烈的司法需求,在各乡镇设立审务工作站,在各行政村(社区)广泛设立法官驻村(社)联系点,积极探索创建“无讼乡镇”“无讼村(社区)”,在冶力关、拉尕山、扎尕那、郎木寺、阿万仓等旅游景区,设立生态旅游法庭。

       

  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制定《法官进网格、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推进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巡回办案,通过“马背法庭”“炕头法庭”和“帐篷法庭”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机关大院里的法官成为百姓家门口的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将司法职能延伸到最基层,切实拉近法官与群众间的距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认同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