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金昌市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有柱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并对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孟有柱指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是当前最紧迫的一项工作任务,我市已申报2020-2022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央政法委将在2022年对我市进行检查验收。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内落实,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孟有柱要求,市委政法委要对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2020年试行版)》和《甘肃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南(2020年版)》,制定金昌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行动方案。县、区要以工作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为基本标准,根据申报的时间节点,研究制定本区域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定责任分工,逐项予以落地落实。
孟有柱强调,一要加快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坚持试点先行。永昌县选择2个乡镇,金川区选择2个街道作为我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学习借鉴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模式,设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研判系统、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等,建成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切实发挥综治中心实战化作用,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二要进一步明确综治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要明确各级综治中心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办公场地,逐步完善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形成层级分明、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管理和运行体制。三要加快政法委员的配备。县、区要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于4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金昌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