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制定出台了《武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依据。
《细则》提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政治方向。
《细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事项范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了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公众参与结果应作为市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公众参与制度促进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的落实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明确了专家论证的遴选机制及保障、监督机制。
《细则》指出,在风险评估实施过程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全部进行全范围风险评估,推进科学决策机制的全面落实。
《细则》提出,合法性审查程序要进一步规范严格,不得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参加审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变相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决策草案时的同时,要有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机构或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细则》还对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事项做了明确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威、法治武威具有重要意义。(武威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