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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运用“3+3”机制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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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崇信县黄寨镇积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运用“3+3”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全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实现了服务不缺位、风险不升级、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综治工作新格局。黄寨镇司法所2019年分别被司法部和市司法局评选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全市先进司法所”,2019年12月黄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全省“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表现突出单位。

  一是加强“三项建设”。围绕“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始终把组织、阵地和队伍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加强组织建设。由镇党委牵头成立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稳控安保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稳控应急小组,建立健全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将全镇按村社划分为11个大网格和60个小网格,用立体化组织体系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加强阵地建设。紧盯“房、物、技”三大硬件,整合资源新建了黄寨镇、马寨村2个综治中心,制作了上墙阵地和门牌标识,设置了5个服务窗口集中办公,为群众开展“一站式”服务。(其中:黄寨镇综治中心现有办公用房5间120平方米,下设“一厅五室”,即:群众接待大厅、监控研判室、赵锦铎工作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甘庄警务室、谈心谈话室)。加强队伍建设。抽组综治办5人、司法所2人在综治中心开展坐班服务;选任56名村(社)干部、群众分别担任网格长、网格员及信息员,选聘有威信的“五老”调解员32名,形成了以综治中心为纽带,调解组织为核心,网格员为主力的镇、村、社三级“调解链”。

  二是坚持“三调联动”。始终把矛盾在一线解决作为践行“枫桥经验”的切入点,创新方式,分类施策,让矛盾纠纷在多元体系内快捷有效得到化解。坚持梯次调解。按照“预警在先、及时处理、就地化解”原则,对排查出的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网格员→调解员→网格长→镇调委会主任的梯次层面,建立“四道”防线,自下而上,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化解在现场。坚持五老调解。充分发挥“五老”人员赵锦铎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在镇综治中心设立了黄寨镇法律服务所和赵锦铎工作室,联合镇司法所多元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弱势群体、贫困户和应援对象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便民服务。坚持对接调解。进一步明确“访调对接”工作流程,建立了调委会、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及有关镇治单位结合的联动工作模式,对信访事项多元参与、依法处理。通过“三调联动”模式,今年以来共办理法援案件3件,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04起,有效避免了“民转刑”、越级访、集体访等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把机制创新作为巩固和深化社会治理成果的有效举措全力推进,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落实民情下访工作制度。持续推行“三包”工作机制(党委委员包片、科级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户),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三个一”工作方式(一日一排查化解、一周一调度汇总、一月一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掌握群众生产生活、上学就医、务工出行、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诉求和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摸排台账”,切实将所有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了视线管控范围。落实信访事项代办制度。全面实行“三到位一处理”和群众信访问题“导访”、“代理”制度,落实初访一律由网格员负责办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网格长协调镇级解决,涉及到县直单位的信访事项,由镇上指派专人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有效减少了工作环节,缩短了办结周期,减轻了工作阻力,即依法、依情、依理化解了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又维护了政府工作形象。落实反馈协调督办制度。坚持分管领导包抓、限时督案督办、信息收集通报、责任倒查追究“四项措施”齐头并进,镇党委、政府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信息作出评估后,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发展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矛盾隐患,及时对涉及的分管领导和村级单位发出督办件等预警性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定领导、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的原则,将调处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实现矛盾纠纷动态管理。(平凉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