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广大村民制定的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行为规范,是村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被称为村(居)民自治的“小宪法”,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张掖市将完善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在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制定工作,统筹动员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官、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警600余人,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一对一”到村、社区实地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体系,使群众更好地行使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至目前,全市826个行政村、47个社区全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贴切实际的村规民约。
同时,各村社区推选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声望的村离职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法律明白人、法律带头人等为村规民约执行监督人。通过监督,推动村规民约落到实处,引导村民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遵守道德要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