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甘南州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省厅要求,牢固树立能防、要防、可防、必防“四防”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全力确保全州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完善“四项机制”,构建体系。一是完善排查研判机制。通过社区(驻村)民警、村居干部、信息员摸排报送以及对近年来警情案件梳理排查等渠道,对辖区内不安定因素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及产生原因并进行超前研判,有的放矢做好社会矛盾稳控、调处、化解工作。二是完善公正调处机制。健全民警首接责任制,规范源头执法程序,及时、高效、准确地开展调查取证,为确定当事人责任提供证据支撑。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坚持依法进行、公正调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对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坚决予以处罚或移送起诉。三是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实行党委、政府主导,各调解组织、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力量,及时掌控各种不稳定因素,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以及心理辅导等手段,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合力,确保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四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研究,全面分析,根据各类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事件特点,制定相应预案,明确处置可能发生案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力量、方法措施等内容,对处置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程序化管理。对因各类矛盾纠纷已引发的案事件,做到闻情而动,快速反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依托“三个载体”,丰富手段。一是依托警务区排查调处。全力推动警力下沉,加强社区(驻村)警务区民警进村入户工作业务考核和工作业务指导,督促社区(驻村)民警沉入基层,及时了解发现苗头性、预警性矛盾纠纷,并协助派出所积极调处,化民怨、解民忧。二是依托治安户长排查调处。充分发挥治安户长“人熟地熟情况熟”和群众认可的优势,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可能引发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单位)不漏人”。三是依托“141”工作方法排查调处。即以出租车、商铺、环卫工人、楼户长为核心,实现城区24小时无缝隙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十车联防”“十铺联防”“十人联防”“十组联防”城区管理模式,确保城区各部位、各时段、各行业领域管理服务更加完善。
借助“两种力量”,形成合力。一是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积极汇报党委政府,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维稳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由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到现场,确定化解工作的主要方向和化解原则,一同做好政策宣讲、化解疏导工作。二是借助部门联动的力量。不断加强与综治、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良性互动,明确部门职责,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畴的纠纷,先行受理后,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合理地将矛盾纠纷进行移交分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双方到归口部门调处,从而改变公安调解大包大揽的状态。
实现“一个目标”,凸显成效。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拓宽纠纷主体的利益表达渠道,改变了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初步构建了县、乡(镇)、村(组)综治维稳工作网,创新了调解工作方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群众满意的目标。截止目前,全州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6385人次,走访群众8213户、22521人次,走访寺院619座(次)、僧尼5206人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41起,化解率达到98.54%,化解可能因家庭婚恋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事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