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网融创联动机制,与社区综治中心人员一起妥善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良好的法律的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2月4日18时25分许,酒泉某物流公司车辆驾驶员何某在张掖市甘州区北三环路段时车辆损坏无法行驶,于是便打电话给同行公司司机盛某和肖某请求帮助其拖车,在拖车的过程中,肖某驾驶车辆倒车时未注意到站在车后方的盛某和何某,不慎将盛某夹伤。事故发生后,该物流公司立即将盛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先行垫付医药费18000余元、支付2000元作为盛某的营养费。2022年2月盛某出院后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复查费等费用共计169000余元,物流公司认为盛某索要金额过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产生纠纷。
纠纷上报至社区后,法院下沉干警与金河社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奔着从源头解决矛盾的目的,在详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释明法理的同时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在下沉干警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有所触动各自退让了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酒泉某物流公司、肖某向盛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后续复查费共计10万元。经过下沉干警的释法说理,成功将此次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法官走进基层网格,开展“法网融创”行动,拓宽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好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平台,充分发挥网格法官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创新普法宣传常态化举措,畅通人民法院与基层群众的交流渠道,并将学法用法尊法崇法理念渗透到群众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