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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意识要提高,防骗之心不能掉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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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力打击养老服务领域的诈骗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财产损失,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朋友及亲属切实注意以下几方面: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广大市民在选择养老机构前应“擦亮眼睛”,查看相关证件,对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2、入住养老机构应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账户应当是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切记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任何费用。

 

  3、一些企业推销的所谓保健效果较好的“保健品”,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4、投资理财要理性地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所有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做到拒绝高利诱惑,远离养老诈骗,远离非法集资。

 

  5、请广大市民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不参与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6、若发现养老机构证照不齐全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或涉嫌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请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也可向本市公安部门报案。

 

  7、民政部门举报受理电话:

 

  嘉峪关市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631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