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先后制定出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通过认真落实市检察院统一领导指挥、统筹协调指导,市、县(区)院上下一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等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承上启下主导作用和基层检察院办案主力作用,积极调动、整合、运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检察办案力量和资源,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刚性,有效解决案源不多、人员不足、能力不够、质效不高等问题,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40%,名列全省前茅;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144%;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同比上升50%。
强化带动指导 ,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不断提高
金昌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新理念,注重运用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事前沟通与事后督促相衔接的方式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和认同度,促进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金昌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扎实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针对金川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7件生效判决、调解书案件,市检察院统筹市、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干警全面审查分析案件,梳理归纳抗诉要点,精心制作、完善审查报告、抗诉书,主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对接阐明监督意见达成了共识,7件案件提起抗诉后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有力保证了抗诉案件的监督质量。
同时,围绕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组织安排两级三院在全市开展终本程序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共调取两级法院2021年1-8月125件该类民事执行案件卷宗集中进行审查,发现了诸多共性和个性问题,向法院进行反馈沟通后,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归类立案6件,制发了类案检察建议,法院接受采纳并予以整改。
此外,对近年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法院自行纠正改判的崔某某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所涉执行案件梳理研判,发现所涉民事执行案件可能存在依法应当纠正的情形。市、区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组成“一体化”办案组,调取法院案卷共同阅卷审查,查明原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选择其中2件具有代表性的个案立案审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类案监督,对其余案件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以清单形式列明附在检察建议书之后,建议法院自行纠正。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全部采纳并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
上半年,民事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民事抗诉改变率和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90%,均优于去年同期。
夯实工作基础 ,行政检察监督实效性有效提升
2022年,金昌市检察机关紧盯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薄弱、制度机制不全、协调配合不畅、监督方法不足、监督效果不佳等短板弱项,以“强基础、明目标、创亮点、一体办”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制定《2022年金昌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要点》《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的实施意见》,确定四大方面二十项任务,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沟通协调,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与金昌市司法局会签《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办法(试行)》,有效加强了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的衔接配合,促进了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拓展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金昌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全市行政检察干警运用,统一调度市、县(区)院行政检察干警审查办理案件、开展监督活动。在开展交通执法、土地执法查处、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等领域检察监督活动中,从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摸排,到案件受理、调查、审查、制发监督文书、跟进监督等,市、县(区)院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上下一体共同参与,最终实现线索、案件的集中排查审查和分层分级办理,一体化办案成效明显,行政检察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显著提升。
上半年,通过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重点,以“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省级亮点工作为牵引,市、县(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共13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9.1%,制发的检察建议到期采纳率均为100%,消除了多项长期空白考核指标,其中,《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被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第10期采用。
紧抓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影响力稳步提升
金昌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紧盯社会和群众最关心、最关切的焦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严把公益诉讼监督案件质量,办案规模和监督质效稳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服务金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重要抓手,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促进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扎实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采取有力举措主动作为、深入摸排,扎实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00余万元。及时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及时对辖区内部分药店“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进行摸排,发现“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禁成分未得到有效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立案审查,依法向卫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督导县、区检察院同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自建房、违法建筑专项监督活动。以“长沙自建房倒塌重大安全事故”为鉴,全市两级三院同步对辖区内自建房、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摸排,发现违建相关情况后立案进行了监督整改。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行动,与市邮政管理等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厘清责任单位安全监管职能,排查寄递企业风险点、监管盲区,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得到了相关单位的认同。
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同比上升50%;发出检察建议24件,同比上升60%。办案范围实现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公共安全领域全覆盖。
如今,金昌市检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好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建设过硬队伍,认真履行职责,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助力书写法治金昌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