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推出交通管理十项便民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体现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新时期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新形象,市公安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新举措。
5月8日上午,定西市公安局召开交通管理十项便民措施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南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陈尚智详细解读了定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具体内容,并就媒体记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了确保十项便民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全市公安机关将对十项便民举措逐项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靠实工作责任,保证措施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大的便利、更优的服务,让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民措施带来的实惠便利。
定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十项便民措施”
第一项
对外地年内首次来我市的小型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限行规定、违反禁止标线、逆向驶入单行道、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但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罚款、记分。
第二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经查证具有合法信息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第三项
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的,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第四项
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当场纠正,驾驶人能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第五项
新购买的车辆3个工作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第六项
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区道路,允许车辆19:00至次日7:00单排顺向停放。具体路段由县级公安机关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项
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给予警告提示,不予处罚。
第八项
将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牌照制作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将小型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
第九项
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成绩合格后,当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当天快速领证。
第十项
推行“预约办”业务,交警支队车管所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安排专人,对本市有紧急需求的单位和个人上门办理机动车查验、驾驶证审验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