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全州法院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化常态化相结合,与法院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相结合,以工作实绩检验教育整顿的成效,确保教育整顿与各项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努力把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上。
和政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马某东等32人涉恶案
和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东等32人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恶势力犯罪一案。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马某东、白某军、马某明、马某祥、马某英等17人恶势力团伙为非法获利,常年在康乐县苏集镇、莲麓镇、虎关乡、八松乡、鸣鹿乡等地及附城镇KTV、茶楼、宾馆、出租屋等场所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摇骰子猜单双”、麻将牌“翻金挖”、扑克牌“炸金花”等方式赌博,马某东、白某军、马某明、马某英等人以“坐庄”、“放板”等手段为赌场提供资金,从中攫取利益,形成了以马某东、白某军、马某明、马某祥、马某英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以来,被告人马某伟为非法获利,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纠集马某德、马某龙等5人,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逼要高利贷,形成了以马某伟、马某德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马某虎、马某平等10人为非法获利,自2014年以来在康乐县城等地先后分别以“炸金花”等方式开设赌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马某虎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罚金缴纳、犯罪前科等综合考量,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马某东、白某军、马某明、马某祥、马某英、马某武、马某伟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分别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七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患病不宜羁押的2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时,对32名被告人判处1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临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临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一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公安局、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组织多人多次以“翻金挖”、“炸金花”、“摇骰子猜单双”等方式在康乐县城中苑、华盛人文茶楼、憩园宾馆,附城镇、巴松乡、苏集等地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何某军、何某伟、何某宏、张某斌、马某忠、桑某平、李某、石某东、田某华等人在赌场内“放板”为赌博提供赌资。被告人何某军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他人或者单独组织多人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或为赌博提供场地、提供资金支持,各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赌博罪定罪量刑。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分别判处18名被告人两年两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没收赌资、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
因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重大,为确保顺利审理该案,临夏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是康乐县“8·23”专案系列案,在州委政法委、州中院、州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及部分县市公安、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该案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