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您还记得,就在一周之前,西固法院的两名法官专程前往兰州市永登县,帮助一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陈某申请司法救助款,在传递司法温暖的同时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难心事。无独有偶,近日西固法院又受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但最终,这起案件的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自己的司法救助申请。
齐某的丈夫老张于2013年7月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丈夫的突然离去给齐某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但更令她无法接受的是车辆的驾驶人唐某在肇事后没有主动进行赔偿,齐某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将唐某诉至西固法院。经查,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种,西固法院遂判令被告唐某赔偿齐某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唐某仅履行了5000元赔偿款便逃之夭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依然没有找到唐某的下落,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今年3月,齐某看到了西固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宣传,于是主动递交了一份司法救助申请。丈夫去世已近八年,齐某为何此时才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难道她之前从不知道有司法救助程序?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法官立即对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往年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台账,意外发现齐某在2015年间就已向西固法院申请过司法救助,且已经领取了10万元救助款。那么,齐某为什么又要在六年后再次申请司法救助呢?
为了一探究竟,承办法官于近日前往齐某的家中对其进行回访。齐某对法官的到来很是热情,详细地介绍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原来,齐某如今居住在儿子新购置的一套房屋中,过着儿孙绕膝的晚年生活。从家中的装饰和陈设来看,齐某家的经济状况还算不错,与她在司法救助申请中所述的“家庭生活贫困”并不相符。承办法官询问齐某,既然现在日子过得不错,为什么还要再次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齐某告诉法官,她内心很感谢法院之前通过了她的司法救助申请,但是获得的10万元救助款与法院判决中确定的30万元赔偿款还有较大差距,且肇事者唐某应支付的赔偿款依然没有执行到位,所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听到这个情况,承办法官对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耐心向齐某讲解了司法救助的政策:司法救助以适度、及时救助为原则,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并不是要按照没有执行到位的执行款项进行救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对同一案件的同一个当事人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所以齐某第二次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同时告诉齐某,领取司法救助款并不意味着免除了被执行人的赔偿责任,西固法院时至今日还在千方百计地寻找唐某的下落,待将来这笔案款执行到位后,法院依然会维护她的胜诉权益。听到法官的一番解释后,齐某明白了自己的情况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虽然面露失望的表情,但还是感谢法官的来访和耐心解释并表示愿意撤回司法救助申请。
虽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也不是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但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机关,西固法院将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大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过程中传递爱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