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求法院帮他更改调解书的内容。这一请求令工作人员颇为惊讶,因为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岂能随便更改内容?这时,这名男子从身上掏出了一份已经泛黄的调解书原件,向工作人员解释自己的来意……
这名男子姓李,是西固区法院25年前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1996年,李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向西固区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调解,二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也向二人送达了调解书。李某在其后25年间一直独自生活,直到2020年才再度遇到了自己心仪的对象,交往近一年后,李某准备与她携手度过余生。就当二人共同办理结婚登记时,李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依然显示“已婚”状态,于是拿着当年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再次前往民政局。李某本以为这次可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再一次拒绝了他。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查李某提交的离婚证明材料(即调解书)时发现,调解书中李某的出生日期与李某身份证件上的日期不符,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解释道,当时法院工作人员因为笔误将自己的出生日期写错,他觉得这种小事无关紧要,便没有要求更正,如今已经时隔25年,此时再要求法院更正恐怕为时已晚。但民政局工作人员以身份信息不符为由,坚持不肯为他办理结婚登记,无奈之中的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西固区法院。
得知李某的情况后,西固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立即调取当年的原始卷宗材料。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案卷材料并没有形成电子档案,办案法官只能前往档案室,在一摞摞早已被时间尘封的诉讼档案中逐一查找当时的案卷材料。经过整整一天的寻找,那本写有李某姓名的卷宗档案终于出现在法官的眼前。经认真比对,办案法官发现调解书中对李某出生日期的表述的确与李某身份信息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存在出入,遂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裁定书,对25年前的笔误进行了补正。
拿到裁定书后的李某激动不已,连声向法官致谢,并表示自己实在没有想到西固区法院会对这样一件发生在25年前的“小事”如此重视,仅用一天时间就解决了自己的难题。办案法官告诉李某:“任何关乎群众利益的事情都是法院的‘大事’,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事情!”
的确,在西固区法院的法官心中,案件没有“大案”与“小案”之别,事情也没有“大事”与“小事”之分,只要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都是他们心中的“大事”,也是需要他们全力以赴去办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