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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院坚持边整边改从严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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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平凉中院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立行立改,从严审理今年第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坚持“十必查”。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做到原判刑罚必查、性质情节必查、前科劣迹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一贯表现必查、悔改表现必查、立功表现必查、考核得分必查、特殊罪犯必查。在审查性质情节时,认真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侵犯的法益类型、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在审查“改造表现”时,增查了“是否有无理申诉”的内容;在审查考核得分时,对1名罪犯虽达到法定减刑条件,但未达到考核月平均分,从严掌握一个减刑档;在审查特殊罪犯时,在事实部分写明特殊罪犯情况,在理由部分对应写清因系特殊罪犯从严减刑假释的理由。

       坚持“五个一律”。坚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在开展立案信息公示工作时,确保将罪犯原犯罪主要事实及刑期、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做到一案一公示,及时更新落实意见反馈方式中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对4件“三类犯罪”罪犯减刑案件虽因省院进行网络演练未能庭审直播,但都做到了开庭审理,都做到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的要求;结案后,此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定书通过数字法院系统文书直报模块全部进行了公布。

      加强沟通协调。与平凉市检察院、平凉监狱数次沟通,形成如下共识: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时,必须言明具体的减刑意见,戒除笼而统之的“同意减刑”的现象;检察院出具的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必须有员额检察官的签名;未采纳检察机关不同意见的,审判机关改过去不予回复或不说明理由为回复或说明理由;监狱在呈报假释案件时,必须一并提交罪犯假释后生活来源方面的证据,对无此类证据的4件假释案件,限期由监狱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提交法庭。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为避免“类案不同判”等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推行“类案检索初步过滤、法官专业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分歧解决机制,着力解决裁定减刑幅度能否突破呈报减刑幅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