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金昌中院民二庭干警顶着烈日,指导案件当事人办理货车交接手续。
2018年6月,某仓储物流公司货车在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将货车交由某汽车修理公司修理,承保货车车损险的保险公司向某汽车修理公司代付18万余元修理费。某汽车修理公司将货车修理完毕后,通知某仓储物流公司货车实际修理费为28万余元,要求支付差额10万余元。某仓储物流公司对该修理费不认可,双方遂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货车在某汽车修理公司停放至今。
主审法官在二审庭审结束后向双方当事人指出,货车停放近2年已造成巨大损失,不论最终裁决由哪方承担损失,当务之急是尽快交付修理好的货车以阻止损失继续发生和扩大。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接受了主审法官的意见。随后,民二庭干警到达现场指导当事人交接了货车。
“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结果护民”一直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金昌中院民二庭在工作中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半径,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