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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防止因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等行为造成病毒传播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嘉 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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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8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院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派驻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看守所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入监管场所要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不允许以检察人员身份任意进出监管场所,坚决防止因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等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和疫情。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举行的厅长网络访谈中,主持人提问称,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多次被社会所关注,为切实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检察机关重点采取了哪些措施?

  对此,侯亚辉介绍,中央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导各地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调整检察方式,因地施策、认真履职。

  一是全面部署与调整检察方式。立足监管场所的特殊性,两次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等工作下发具体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各地检察院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派驻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看守所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入监管场所要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不允许以检察人员身份任意进出监管场所,坚决防止因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等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和疫情。

  二是建立疫情防控相关报告报备制度。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同作战、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零报告”制度执行力,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每日了解监管场所民警辅警、其他工作人员及在押人员有无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以及病犯、发热人数等情况,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被强制医疗人相关情况。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重大疫情即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监管场所或派驻检察室有重大疫情,第一时间按要求层报最高检,及时依法监督处置。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隔离防控的监督与支持。把严“出入口”,派驻检察人员进入监管场所要严格执行监所规定、严格采取防控措施,绝不允许以检察人员身份任意进出监管场所,坚决杜绝疫情“输入”风险。抓实重点部位,通过监控联网、视频巡察等方式,重点检察新犯监区、过渡监室的隔离管控,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落实治疗、转押、隔离等防控措施。对于监管场所民警、新入所在押人员、接受会见、提审的在押人员等重点排查防控人群,监督与配合做好远程会见、提审等工作,同时协助排查监狱干警、提审、会见人员出入监管场所的行为轨迹,深化疫情防控排查。

  四是着力调查办理监管场所重大事件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检决定第五检察厅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赴山东就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直接协调指导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省监狱管理局和任城监狱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派员参加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就湖北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进行调查,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同时,组织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线索专项分析与检查,集中力量和人员对全国检察机关已掌握的案件线索情况,特别是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线索进行专项分析研判,重点审查分析案件线索的可查性程度及成案可能,切实做好工作预案,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迅速启动立案侦查工作做好准备。

  五是坚持学习不停、思考不停、谋划不停,着力提升基层检察战“疫”办案品质。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方式调整的时间,调整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完善培训机制,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深度合作,连续推出七场线上培训。每堂800余名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同步在线听讲,课后,全系统一万余名检察干警在线学习,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检察战“疫”履职打下坚实基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疫情防控专刊的信息平台功能,连续刊发专刊17期,及时刊发各地监督支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推广经验,交流思考,促进提升监督办案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