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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建立多元化解机制 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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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甘肃法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一条主线”,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多部门协同化解“两个原则”,建成行政争议诉前预防、诉中化解、诉后规范“三项机制”,切实预防、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

 

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 构建行政争议诉前预防机制

 

  强化诉前源头治理,推动纠纷前端化解。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牵头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拓宽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对接途径,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事项,协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促进纠纷诉前解决。

  推进多元融合,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围绕“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促进纠纷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实现了管辖范围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全覆盖,找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公约数”。几年来,与行政机关开展府院联席会商2180余次、提供意见咨询1400余条,为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以促进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 构建行政争议诉中化解机制

 

  探索创建以“一次现场调查走访”“一次标准的观摩庭”“一次庭后协调座谈”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客观公正裁判、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审判效果。坚持审慎、稳妥处置的原则,依法审理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防止因个案处理失当影响社会稳定。

 

  建立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平台。武威市中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先后与辖区行政机关签署《关于建立行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于有可能协调化解的纠纷研判评估,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交由诉调对接中心先行协调化解。达成处理意见的由法院出具相应的确认文书,确保当事人诉讼目的实现。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与兰州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行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聘请律师事务所及调解员作为行政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法院与地方行政机关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互动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既化解了争议,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均表示满意。

  坚持就地解决纠纷。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甘肃法院坚持赓续红色革命传统,注重调查研究,开展巡回审判,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营商环境优化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辖区地域特色,选择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房屋登记、行政赔偿等典型案件,在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是非曲直、辨法析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邀请乡镇、村组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民间习俗、贴近群众的优势,在法庭主导下配合调查、协调案件,用群众易懂、易信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近五年来,甘肃法院巡回审判案件6000余件,就地化解争议5000余件,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当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告“官”能见“官”的期待,从制度建设入手,努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省法院及兰州、嘉峪关、张掖等地联合党政负责机关相继出台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性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重大、复杂以及涉营商环境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将之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自2015年以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的主动性逐步增强,直接参与协调、实质性化解纠纷1800余件。

 

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 构建行政争议诉后规范机制

  始终将服务大局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目标,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基础上,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示范、引导、规制、评价功能。自2013年以来,共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54次,提出司法建议200余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65次,开展重大案件座谈会1200余次,帮助行政机关查找执法漏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专题讲座、与行政机关座谈,做好延伸司法服务的“加法题”。开展走进一线执法单位现场观摩执法活动,在实践中相互学习、加深理解,达成共识。探索召开跨行政区划府院联席会议,做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乘法题”。出台行政案件执行指南,规范申请执行程序,确保法院生效判决能够依法及时履行,拓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