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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民生热点 用法治力量助力“平安嘉峪关”建设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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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公共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聚焦公共安全监管漏洞和治理难题,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责任,打击破坏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平安嘉峪关”建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自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至今,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其中公共卫生安全领域2件,城市建设安全领域1件,个人信息安全领域1件,消防安全4件,道路交通安全2件,其他公共安全领域1件。经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已全部回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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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城市道路窨井盖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深入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及时消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隐患。2022年初,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本市城市道路窨井盖、沟盖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嘉峪关市现有窨井盖7万余个,部分窨井盖、沟盖板存在破损、凸起、凹陷、移位等情形,对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充分调查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和行政机关深入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管职责和统筹协调职能。今年2月23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

 

  由于窨井盖分布广、数量大、权属复杂,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责任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导致责任落实“挂空挡”,这些问题仅凭一家之力,难以从根源上彻底解决。为了形成综合治理效能,推动源头治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组织召开嘉峪关市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10多家产权单位共同分析了行政机关和产权单位在窨井盖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和履职不到位的法律后果,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信息沟通、落实维护责任、开展综合治理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经检察建议督促,产权单位共排查井盖44277个,修复破损井盖723个,补装缺失井盖230个。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相关单位就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真正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案例二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现制现售水作为改善水质的新兴事物,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组通过询问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查阅档案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确认了本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存在自动售水机安装选址卫生环境差,自动售水机公示信息不全,滤芯霉变,取水口安全防护门损坏、滴水漏水、取水口污损,没有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巡检维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保存不全,维护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没有进行健康体检,甚至委托小区保安代为管理维护等事实。

 

  2021年11月16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重点监督+协同推进”的办案理念,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对接,及时启动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整改,并就公益受损情形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行政监管权责范围和管辖、解决问题方式及整改期限开展了会议磋商,确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保障专项整治成效。

 

  经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环境卫生和设备进行全面摸排、规范和整治,共检查全市122个居民小区17家单位(个人)经营14个品牌的216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随机抽取多个点位售水机进行水质检测,并对17个供水单位和17名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应急处置流程培训。对安装在地下车库、公共卫生间门口等不符合卫生要求、整改不达标的7台售水机进行停水并限期拆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质检测的16台售水机进行停水处理,待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供水。全市17家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88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水质进行卫生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效保障了饮水安全。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督促、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为目的,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保护长效机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对现制现售水行业进行系统治理和专项监管,以点带面解决现制现售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案例三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饲养动物防疫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8月,公益观察员向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嘉峪关市某小区有一院内养羊,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办案组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院内有居民饲养羊群,无任何免疫记录。

 

  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对该养殖点羊群进行了疫苗注射,并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养殖圈舍、饲养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对养殖者进行宣传教育,讲解了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人畜共患病注意事项,养殖者已及时处理羊群并承诺不再饲养。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就行政机关管理盲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提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充分调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和自我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积极良性互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