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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十年工作回眸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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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金昌市委、金川区委工作要求,在金川区委和金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聚焦中心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顾大局、开拓进取谋发展、苦练内功重自强,深耕主责主业,狠抓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加强政治引领  确保政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理顺政治性、业务性有机统一关系,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金川区委专题报告党组工作2次,修订完善了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制度,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扎实开展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查摆出的5个方面16项问题认真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突出政治思想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了“金川发展我应怎么办”等学习讨论活动。坚决接受政治体检,对照省、市检察院3次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结合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金昌市、金川区的问题,认真查摆和认领问题14个方面22项,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金川区构建意识形态工作“六大体系”工作要求,强化正面宣传,坚持在“两微一端”等意识形态宣传主阵地上发布原创稿件,健全网络舆情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高地”。

 

  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落实“抓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坚持机关党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加强人员和硬件保障,经换届选举11名年轻同志进入党总支、党支部班子,集中建成党建、群团、文化活动阵地。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问题导向,从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规范动作着手,有效解决了党建工作不严、不细、不规范和被动应付的问题。

  主动融入大局  确保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综合抓、抓综合,把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金川发展的质量。

 

  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金融诈骗类犯罪,严厉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等新型违法犯罪,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及时批捕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2人、在校园周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000余箱的犯罪嫌疑人1人,提前介入“10·5”金川集团公司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批准逮捕4人,有效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成功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姜某等9人在云贵川、江沪浙等13个省、自治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机关公信力;办理了受害群众达1000余人的余某某等12人吸收334名投资者3454.7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的“4·16特大电信诈骗案”和以实现“中国梦”投资“光伏电”等为幌子诱骗1000余人的张某甫等2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正在办理雍某某、肖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严惩、监督、保护、帮扶”上下功夫、求实效,办理涉农刑事案5件8人,帮助俞某某等6人追索欠薪8.4万元。深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农机补贴、教育系统助学金、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扶贫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促进相关部门依法正确履职;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在27个行政村成立检察联络室(站),设置便民查询平台,实现了监督服务网络全覆盖,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百姓。创新法治扶贫思维,主持化解矛盾纠纷11件,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权利。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加强产业扶贫,落实“一户一策”,协调帮助白家咀村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中天羊业公司,年内实现了脱贫目标。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宁远堡镇新华村、双湾镇金河村解决田间废弃地膜等“白色污染”,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认真贯彻《金川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落实司法救助、“控辍保学”、结对共建等工作,积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帮扶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被授予“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案13件22人,督促侵权人落实修复责任,消除危害、补植复绿,成功办理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生态环保十大督办案件”的童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成功办理了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黄蒿沟采砂场未按要求恢复治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监督国土资源部门和责任主体全面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组评估验收,完成土石方80万方,修整面积50多万平方米,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有关部门“拉网式”排查同类问题,规范全区矿山地表破坏恢复治理。办理了毛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马鹿,以及姜某某滥伐林木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进一步促进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并审查起诉在芨芨泉自然保护区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环境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1件,结合办案实际,就芨芨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联合公安、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成立“金川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启动联合打击机制,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部署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在省列及市属重点项目单位挂牌成立8个检察服务室,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100余场次,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竞争;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织4批次100余名干警深入辖区192家企业走访摸排,了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经营问题和司法需求,发现和处理线索12条,院领导挂牌督办4件,为企业解决涉法问题6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欠款75.87万元,工作被新华网、甘肃法制报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专项斗争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落实落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来,从严从快办理黑恶案件3件40人,组建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次,追加漏罪7起,提起公诉32人,改变管辖1件7人,党组会议专题研判专项斗争工作27次.开展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5次,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68条。检察长带头办理了苏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宿某某等14人恶势力集团开设赌场案。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结。坚决落实“打伞破网”,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6条,起诉“保护伞”1人,推进线索清仓、伞网清除;坚持“打财断血”,向审判机关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3件,推动财产刑执行2400余万元,做实黑财清底;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长效常治检察建议3份,促进行业清源,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在新的起点上,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做到与监察机关无缝对接和紧密配合,提前介入金泥集团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罪一案,成功办理了市、区监委成立后调查移送的首例案件。依法起诉了金昌市城投公司原总经理韩某某受贿罪等职务犯罪案3件3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295万元。成功查办了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有关人员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窝串案;查办了原金川集团公司武汉金晟物资有限公司经理胡某受贿50多万元、个别村级组织人员贪贿等系列大案;办理了一名科级干部侵吞公款1100余万元的“小官巨贪”案件,并以此为线索查办渎职案件6件6人。成功办理了武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主任刘某受贿90.12万元、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以及涉案金额292.36万元的任某某挪用公款案。树牢“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式”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落实控申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要求。

  主动谋求发展  确保主责主业平衡充分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四大检察”平衡发展,提升“十大业务”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平安之区”建设,十年来,受理批准逮捕案件900余件1500余人,审查起诉案件2000余件3000余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0余人,起诉600余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0余人,起诉300余人。大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高质量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审查虚开税款2300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件3人,起诉利用网络平台买卖价值940余万元游戏代币的开设赌场案1件1人,起诉在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2件11人。办结了涉案金额高达5400余万元的金川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合同关系涉及南非、法国、英国等5个国家,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内法和域外法衔接等10余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案件法律监督需求,十年来,受理审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2件,坚持“精准监督”,做到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民事裁判提出监督意见30件,法院采纳26件。扎实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对崔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案中的虚假诉讼问题,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启动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促进争议化解,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作用,十年来,受理审查行政监督案件24件,其中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2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均已采纳并回复。对某行政单位2014年以来申请强制执行的166件案件、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43件案件进行逐案审查,针对执法不规范类案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并跟踪督促落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份,采纳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法院判决支持3件。办理了督促继续追缴被骗税款195万元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等致使国家资产遭受侵害案件3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个别市场存在违规卖药摊点、双湾镇大庙城古城遗址保护不到位、市区个别道路路面窨井盖缺损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均已采纳并整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捍卫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开展以中小学校园周边托餐机构“小饭桌”为重点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法律监督,发现存在变质食材、“隔夜饭”、男女混住、用电安全等突出问题,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履职、整改落实,并形成常态监督机制,在每一家“小饭桌”食堂操作间加装摄像头实现远程监控,食品安全变得“可看、可查、可控、可监督”,让“小饭桌”变成“放心桌”,持续推进“小饭桌”规范经营,推动出台《金昌市校外托餐场所管理办法》,形成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单位规范履职、公共利益有效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工作得到了市区党委政府的肯定,市委书记作出专门书面批示,检察日报、甘肃日报、甘肃法制报等媒体多角度宣传报道。

 

  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保护,十年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从严办理了张某某等4人通过“快手”“陌陌”等网络工具引诱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案。聚焦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从“校内”走向“校外”,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公,对校园周边奶茶店、文化街餐饮娱乐场所多次突击检查,排查引诱、介绍在校未成年人陪侍等违法情形,针对行业乱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为青春保驾护航”活动,全面排查校园性侵害安全隐患,组织30余名干警深入辖区64家中小学、幼儿园,重点摸排学生午间休息和宿舍管理等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深化“检校合作”,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400余场次,受众2万余人,向中学毕业生发放《防骗宝典》1000余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得到了学校、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练内功重自强  确保建成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向司法改革要活力,向配套改革要“红利”,向纪律建设要约束力,向队伍建设要战斗力,凝聚各方面力量,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向好发展。

 

  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等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认识,把工作力量和司法资源集中到职务犯罪审查起诉环节,提前介入金泥集团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罪一案,成功办理了市、区监委成立后调查移送的首例案件,探索实现了纪检监察调查移送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的“无缝衔接”。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清理办结原自侦部门遗留案件8件8人,为转隶阶段性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启动“3+2”大部制管理模式,在金川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提拔使用科级干部13名,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级评定、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退出2人,遴选补充4人。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82件,占办案总量的20%。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成检察官办案组15个,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达90%以上,检委会决定案件量持续下降,靠实了办案责任,提高了办案效率。

 

  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开展“强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专项活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检查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四家单位案件2000余件,发现问题400余个,违规线索21条,已全部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发出检察建议6件,已全部整改回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主动融入全省政法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案件快速流转,建成投用智能物证室,全面启用移动检务OA办公系统、双网隔离“云桌面”“云桌面”检察工作网、一体化机房等项目,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充分发挥智慧检务科技支撑作用。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查摆问题1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高度重视干警素能提升,开展多类型、多层次培训教育,组织视频学习68次,案例研讨15次,民法典专题培训9场次。主动适应新形势,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办案流程监控等制度28项,加强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五步工作法”,将“三亮”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管控,坚持亮点牵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树牢“监督者更需要监督”的理念,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十年来,召开案件公开听证100余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指导检察工作100余人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000余条、法律文书2000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警示教育和常态化谈心谈话,扎实开展“清廉金川”行动,十年来,主要负责人约谈干警职工400余人次,派驻纪检组约谈100余人次。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班子查摆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紧盯检察办案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配置运行和责任追究,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开展检务督察70余次,院领导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等情况26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健全干警廉政档案,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从苗头性问题抓起,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