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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拒执行 移送侦查忙履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0-27 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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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法官,我是周某某,我今天带着诚意来主动履行,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近日,被执行人周某某及其家属主动到白银市景泰县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着急地说道。

 

  景泰县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进一步的查找调查,发现周某某饲养了350只绵羊。于是,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周某某,但周某某却仍不以为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商评该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周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案法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周某某,积极与法官联系,主动要求偿还债务,并主动联系申请人一同前往法院,当面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还清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景泰县法院为根治“执行难”顽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坚持“打”字当头、“严”字当先,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依法严厉打击涉拒执犯罪,从而带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结,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