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平凉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会。平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平凉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意见》,紧扣平凉市检察工作实际,对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根本性、原则性、框架性、方向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体干警要深刻领会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进,深学研读,切实把《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增强法律监督自觉。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宣讲培训等方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治觉悟、发展思路和工作方法。要积极汇报衔接,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各院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衔接,协调做好本地贯彻落实工作。要优化工作思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对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查漏补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聚焦中心大局,拓展法律监督效果。认真贯彻市委“3659”发展思路,以“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充分履职、能动履职,努力推动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化改革创新,锤炼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