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庆阳司法行政系统紧扣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部署要求,靠实责任、履职尽责、强化落实,督促指导各县(区)、各单位扎实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为全市乡村振兴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乡村建设扎实推进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走进田间地头,在农村全面覆盖。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持续提升,村(居)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群众积极参加法治培训,争当“法律明白人”形成新风尚。法治阵地建设赋予地方特色,寓宣传性、实用性、教育性于一体,潜移默化作用凸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培育的“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普法志愿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数字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法治乡村深入开展,治理效果良好。
“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
制定印发《进一步深化“法律九进”活动 提升全民法律素养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在乡镇、社区、村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16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7万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00多人(次);联合庆阳广播电视台、陇东报社,创办《法治庆阳》栏目,以“巧儿说法”普法品牌为引导,组织编辑案例132个,在陇东报、庆阳电视台、庆阳广播电台发布132期。征集全市民主法治典型案例,编印《民主法治典型案例》手册,发放到8县(区)、121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和76个社区。
乡村依法治理效果显著
通过乡村法治活动的深入推进,有力促进了乡村治理水平,村级组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村委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更加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更加规范;群众法治意识、道德意识提高了,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减少了,高价彩礼降低了,婚丧嫁娶互相攀比、不赡养老人等现象明显减少。
“331”工作法取得实效
制定印发《进一步扩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工作方案》,聚焦农村群众法治新需求,变“套餐式”普法为“点餐式”普法,创新推出“331”工作法,即民法典宣传、“巧儿说法”宣传和在各县(区)选取1个社会治理问题突出的村开展法治宣传试点“三项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和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三大工程”;解决农村群众法治意识薄弱这一问题。促进普法方式方法创新,有力提升了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7个;创建申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3个。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全面开展,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平台,注册培训“法律明白人”5680名,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690户,有效提升了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巧儿说法”律师团队作用凸显
庆阳市司法局借助甘肃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庆阳分中心平台优势,组建庆阳市“巧儿说法”律师服务团队,线下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普法活动,参与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巧儿说法”律师席位,线上为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天水、平凉、庆阳农村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将很多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欢迎。
调解机构组织健全
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647个(村级调委会1235个,社区调委会64个,乡镇调委会118个,街道调委会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1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15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23个,为全市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机构保障。
专项行动措施得力
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建立了专项行动受理调处登记台账,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积极调处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问题有效化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预防一般性社会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从源头上坚决遏制命案高发势头。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深入乡村农户,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继承纠纷、婆媳纠纷、家庭暴力、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认真登记、建立台账、梳理汇总、及时化解。
预警能力不断提高
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理念,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数据进行了梳理、统计、分析,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分析报告》,为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庆阳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把信息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保障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不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或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杜绝风险隐患。
乡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在市、县(区)、乡镇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下,法治乡村扎实推进,深入人心,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法治文化及特色产业发展形式多样。乡村法治服务设施建设到位,体系健全,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全面改善,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