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的合作社打了三年工,工资拖欠了两年的,现在老板不接电话,我们找不到人的影子。我们都是农民,不懂法,在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助下,我们的烦心事就有公家部门管了”,定西市安定区农民工段某说道。
近日,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在与安定区司法局、区人社局联络中发现,梁某是安定区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段某、茹某等18名农民工在其合作社打工,因经营不佳,合作社拖欠这18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共计20余万元至今未结。在讨薪无果后,段某等18人找到乡镇司法所反映情况。根据司法局提供的情况,安定区检察院认为梁的行为侵犯了这1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讨薪难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故决定依法受理此案。
办案检察官走访了18名农民工,核实了案件情况。经过调查,认为合作社拖欠18名农民工劳务报酬的事实成立,证据充分。18名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被梁某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支持起诉后,检察院与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协商案件处理方式,积极协助查找躲避债务的被告。9月28日,办案检察官参加了该系列案开庭审理,配合办案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经耐心调解,支持起诉的18位农民工及并案审理的另外4位农民工当庭拿到了20000元现金,并对剩余拖欠的劳务费支付形式和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