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诉庞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庞某某等人承担民事赔偿共计55.2284万元,并判令在甘肃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了解,该案是定西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促进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庞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的正常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被告人庞某某等人在承担罪责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2022年2月15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经诉前公告,未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于同年3月10日,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庞某某等人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的公益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