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原告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甘南某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件。
甘南某资讯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原告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登记的美术作品。因被告的使用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其享有的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诉至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自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主动与原告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及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已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事实。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在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采用电话沟通、多元解纷调解平台等线上沟通方式促成双方和解,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同意删除相关文章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亦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并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此案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