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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方面有“典”不一样——庆阳市法院系统宣判适用民法典典型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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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近期,庆阳市法院系统陆续宣判了一批适用民法典的案件,记者采访了几名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比民法典实施前后的不同。

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遇到为亲人、朋友借款做担保的情况,民法典实施后,担保方式约定发生了变化。环县人民法院合道法庭庭长韩永龙告诉记者,民法典实施前,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实施后,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的,认定为一般保证。


最近,环县人民法院合道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梁某某与原告常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8月,被告多某某向两位原告立据借款6万元,约定月息600元,同时约定2020年8月一次性还本清息,被告张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2019年9月,被告多某某再次经被告张某担保,向两位原告立据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500元,同时约定2020年9月一次性还本清息。两笔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依约还本清息,经两位原告催要,被告多某某分别于2022年1月向原告转账还款18000元,2月向原告转账还款17000元,下欠借款本息经原告催要,至今未还本付息。

韩永龙在审判中裁定,双方当事人未就担保方式进行约定,被告张某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在民法典实施前,如果担保方式约定不明,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被告张某与被告多某某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民法典在担保制度中,较之前的《担保法》作出较大变动,类似借条上仅注有‘担保人’字样的为一般保证,这样既体现了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连还债、三角债的发生。”韩永龙表示。


民法典颁布后,“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引发了民众的广泛热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助理石玮告诉记者:“许多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时冲动,将情绪积压在一件事情上爆发,并没有过多考虑子女、财产等问题,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更长久的婚姻关系,更好保护子女权益。”

小王在西峰区从事个体经营,妻子小史在某商场从事收银工作。结婚初期夫妻关系尚可,有了孩子后,两人经常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一时冲动之下,两人相约到西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西峰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交流时发现,小王和小史的感情基础还在,并且都舍不得孩子,仍有和好的可能,通过约来双方父母到场调解,小王和小史认识到了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以后要把精力放到夫妻沟通和孩子教育上,最终两人达成和解。


“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从法院受理到一审完毕需要一个多月时间,在整个过程中,法院还会反复劝解,尽最大可能维护婚姻圆满。”石玮说。


民法典中还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章节,将和居民联系紧密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有名合同上升到一个新的法律地位,这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我们小区才交房没几年,就出现个别业主毁坏公共绿地的现象,物业不管不问。”“部分业主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到底该归谁管?”“邻居装修、跳广场舞、家里K歌,这些噪声污染经常影响我们的生活,物业到底该不该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居民和物业有关的问题越来越集中。

根据民法典规定,将物业服务人员的义务分为三个部分:维护、修缮及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区域;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庭法官杨安福告诉记者:“民法典实施前,关于物业服务的边界并不清晰,有的业主以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破坏设施等行为不作为为由,拒交物业费,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此外,在以往的物业管理中,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