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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司法局“三治融合”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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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司法局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作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的着力点,多措并举为乡村振兴和“三治融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和基础保障。


加强建章立制  为“三治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为保障“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得到有效落实,玉门市司法局狠抓建章立制工作。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列入玉门市“八五”普法规划、玉门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意见中,督促各乡镇(村组)加强乡镇、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以“一约四会”为抓手(一约:即村(居)规民约,四会:即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赌毒会),不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使乡风文明有了具体实践载体。


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通过宣传动员、征求意见、“四议两公开”等方式,引导广大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和“四会”制度的制定修改,从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尊老爱幼、邻里和谐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让村民自己成为“文明新风”的制定者、执行者、评议者和受益者。


充分宣传“一约四会”。通过设立公示栏“村规民约宣传栏”“文化墙”等具体形式,对“一约四会”具体内容进行宣传展示,并通过屋场会、村村响、微信群等把村规民约传到家家户户。


遵守执行“一约四会”。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奖惩机制,实行积分管理和差异化惩戒,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不断宣传文明乡风、推进移风易俗、凝聚文明共识。目前,全市85个村(社区)均已实现了村(居)规民约修订率100%,上墙公示率100%,“四会”组织成立率100%,实现了村民思想道德水平与基层治理同步提升,形成了“德治教化”助推乡风文明的良好局面。


加强普法宣传  为“三治融合”提供法治保障


玉门市司法局以“法律八进”“精准普法”为载体,不断创新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集中宣传、专题讲座等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宣传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做到宣传思路有转变。按照农村、社区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提供什么法律的普法思路,细化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将普法由“套餐式”向“点餐式”转变,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做到宣传范围全覆盖。创新开展“上好一堂政策法治课、写好一封致群众法治信、赠送一套法治书、发送好一条法律条文、建立一村一宣传栏、坚持一天一广播、落实一路口一标语、参加一次月例会”等“八个一”活动,联户党员干部逐一上门向农户发放法律法规小册子、宣传折页等法治宣传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了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做到宣传内容多领域。深入开展普法“八进”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内容涵盖农村常用的交通、婚姻家庭、女童保护、预防家暴、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群众成为全方位的“法律明白人”。今年以来,已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70余场,受众人数达3万余人次,发布以案释法案例30个,发放宣传资料、法治宣传品60000余份。


加强依法治理  为“三治融合”提供基础保障


玉门市司法局注重把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开展民主议事等工作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持续加码移风易俗,选树道德模范,倡导文明家风,积极培树文明新风,用乡风教化促进以德治理;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章程,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治理能力。


全面实施城乡“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严格按照城乡“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要求,规范“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不断充实城乡“法律明白人”队伍,今年以来,共培训“法律明白人”430余人,培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3户。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玉门市司法局着力打造示范引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积极培育国家、省级、酒泉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目前,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酒泉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43个。


开展民主议事,开创自治新途径。通过群众参与、民主决议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从“当配角”向“唱主角”转变,变“村里事”为“自己事”,变“干部干,群众看”为“大家一起干”。民主议事的广泛推行,在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唤醒群众主体意识、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建设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扎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