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和促进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金昌市恪守“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建立行政复议“1+4”工作机制,“1”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4”是构建以调解和解委员会调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为辅的多元纠纷化解渠道。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公布市、县(区)行政复议机关地址、电话及邮箱,设立18个行政复议案件便民受理点,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提高复议知晓度影响力,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月”,开设“小段说复议”微信品牌,依托“法律八进”等活动,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其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发挥复议纠错功能,按照“依照程序、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持靶向发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督促指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造“大复议”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
增强行政复议与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合力
成立了金昌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将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纳入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发挥“智囊团”作用,在行政复议全过程参与各类案件的调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例如某企业负责人李某因不服市政府某部门关于土地分割的答复,向金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金昌市司法局依法受理该申请后,通过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当事人诉求及案件症结,并邀请调解和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协调,申请人同意对该宗地的规划进行调整,同时被申请人也同意帮助申请人按要求调整用地规划,直到土地规划符合要求,最终申请人撤回复议请求,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维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双赢”。
增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工作合力
与金昌市检察院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机制,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疑难、重大案件审理时,邀请检察院通过参与听证、联合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意见、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化解工作。加强复议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诉前沟通协调,及时准确掌握行政应诉情况,适时引导涉案单位与原告主动对接,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有效降低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增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工作合力
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特别是针对治安管理、土地、自然资源的行政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采取调解挺在前,坚持行政复议决定与人民调解“双轨运行”,运用多角度、多方式、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增强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一体化争议解决机制,在金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接待、立案窗口,对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同步受理、双重介入,一方面解决了群众“不会告”的问题,另一方面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避免行政争议解决中程序空转的问题,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