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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园区+法院”协作机制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交流座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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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酒泉市委、肃州区委、酒泉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月13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海宏,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兴设一行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交流座谈。双方现场就“园区+法院”协作机制,共建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达成共识,制定了“园区+法院”协作机制工作备忘录,初步拟定了7项18条具体措施。座谈会由酒泉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国晓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谈会上,龚海宏介绍了肃州区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各项举措,双方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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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晓表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立足自身发展定位,积极抢抓“双碳”政策机遇,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企业三大主责主业,持续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打造全国新能源装备制造重点产业示范区。而“园区+法院”协作机制的这一创新探索,为法院、开发区及园区企业进一步深入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这一机制形成的合力也必将对深化诉源治理、强化企业投资风险预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并为落户园区的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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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海宏表示,肃州区人民法院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责无旁贷。此次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沟通交流,更准确掌握园区企业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为落户园区的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委区委、市法院决策部署,继续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从“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成立专业调审执团队、审慎高效处理涉企案件等方面,继续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的理念,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守正笃实、久久为功,为肃州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