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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0元以下“一锤定音”!庆阳镇原法院审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限额出台后首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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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庆阳镇原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镇原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之规定,适用新出台的小额诉讼程序标准限额审理的首个案件。


贺某与席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初席某以给妻子治病为由,累计向贺某借款26500元。后贺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镇原法院。


2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因案件事实清楚,借款金额亦无争议,法官重点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围绕双方交易习惯、欠款计算方式等焦点问题进行审查,当庭认定事实并作出宣判,全程干脆利落,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与传统判决不同的是,这份新鲜出炉的判决书瘦身不少,显得简洁明了,呈现“一少一多”特点。


少的是判决篇幅,由于举证、质证及裁判理由等已经当庭说明并体现在庭审记录中,法官采用了“令状式”简式文书,判决书不再载明诉辩主张及裁判说理等事项。


多的在于,判决书尾部附上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字样,表明案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究竟能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利好?


“当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一审终审、一锤定音,能够充分满足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纷需求”镇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锋如此总结道。


根据甘肃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2250元以下(含4225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