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新司法供给 融入新发展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综述
发展如征途,治国如弈棋。
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人民法院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京津冀三地人民法院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司法协作一体化,积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实际行动奋力谱写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新篇章。
谋篇布局:
全面统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多次语重心长地强调:“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政治站位高度,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谋划推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多次深入京津冀三地法院调研,对三地法院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提出明确要求。
周强院长在调研时指出,京津冀各级法院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学习领会新发展阶段协同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充分认识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统一国内市场中的重要意义和支撑作用,确保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京津冀三地高院均出台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政策文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组织本辖区法院一体推进落实。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和重要成果——
北京法院紧紧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一“牛鼻子”,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依法妥善处理因市场疏解、企业搬迁、重点项目建设等产生的租赁合同、劳动争议、拆迁安置、企业撤并清算等纠纷,妥善化解了一批重大案件。
天津法院完善知识产权、海事、金融等案件审判机制,积极服务保障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等重点工作的推进。
河北法院全方位创建司法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工作体系,推动雄安新区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保障了新区土地征迁安置有序实施,促进了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
三地法院对涉及冬奥会、环境资源、大运河保护、破产等案件审理加强协调合作,积极推动司法尺度统一,为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高效司法服务。
建章立制:
深度满足多元化司法需求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任务十分繁重。
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发生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法律纠纷,特别是跨区域的法律纠纷。如何依法稳妥地解决这些纠纷,成为京津冀三地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完善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是这份司法政策文件的几大亮点。
设立雄安新区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深远意义。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16条具体措施。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三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精神,围绕雄安新区产业发展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区;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构筑雄安新区开放发展新高地。
加强青年审判人才培养,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双向交流锻炼干部座谈会,选派青年干警赴实践基地挂职锻炼,接收河北法院干警进行学习实践,更好满足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司法需求,提升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能力水平。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召开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和四届京津冀司法论坛,组织京津冀法院开展理论研究,评选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些典型案例,蕴含着鲜明的价值导向——
为实现京津冀三地绿色发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京津冀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京津冀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携手共建区域诚信体系;助力破产企业走出清算困境,涅槃重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改革创新:
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
迎难而上,探寻突破路径。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必须向改革创新要动力。
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京津冀司法协同联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京津冀三地法院改革发展方向的明确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京津冀三地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指导京津冀三地法院逐步建立起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协同机制。
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打造完成“三地一张网、管理一体化、全程无缝对接”的智能立案服务系统。依托于智能立案服务系统,2019年8月,京津冀三地法院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
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始于8年前。2015年3月,京津冀三地高院共同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明确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随后,三地毗邻的19家基层法院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执行办案实现同城效果。
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三地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无缝对接及执行信息共享,加大异地执行查询、冻结、失信惩戒等措施协助力度,推进京津冀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对于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案件,特别是涉雄安新区、交通一体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案件等,三地法院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保证法律适用统一。
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
瓣瓣同心、携手同行。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三地法院目前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使命感紧迫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