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文发布了甘肃省司法厅的工作新闻稿件——《甘肃建立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机制》,现予以转载。
近日,甘肃印发《甘肃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办法》《甘肃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建立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办法》要求进一步靠实政府规章清理责任,明确省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是规章动态清理的主体,省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规章清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保证动态清理工作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规章实施部门应当自上位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规章动态清理工作。同时,《办法》列举出十五种情形,由规章实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章保留、修改、废止建议,省司法行政部门明确审核意见,开展政府立法后续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规章动态清理工作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制发规章清理建议函予以督促,或者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说明。
《办法》同时规定,省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法治督察范畴,对政府规章实施部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规章动态清理职责的,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进行责任追究。